經文: 耶穌看見他,就說: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!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」聽見的人說:「這樣,誰能得救呢?」耶穌說:「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」彼得說: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。」耶穌說: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<<路18:24-30>>
默想後感: 是不是真的有錢就萬能,沒錢就萬萬不能!這個世代,錢代表權力,權威和成功,難怪耶穌早在二千年前已告訴我們富人很難進入神的國,富人和聰明的人很難看見自己的不足,也不知道沒有能力拯救自己的事實.在這末後的世代,神主動來到我們的中間,否則,我們很難到祂的國那裡去,神可以給救恩給貧窮人,同樣今日亦可以主動將救恩給祂所揀選的人,因為耶穌說: 「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」祂今日興起香港的百姓,讓我們走進,已打開福音大門的祖國大地.當時彼得和其他的門徒放棄他們的工作和家庭來跟隨主,付上了極大代價,”撇下所有的跟隨神”,不單是金錢這麼簡單,還包括我們所留戀不肯放棄的東西,可能是我們的家人(這並不代表家人不用照顧,不用去孝順,耶穌教導我們要孝順父母,愛兄弟姊妹,) 工作,朋友,地位等,這些東西比金錢更難捨棄,我相信,今世的百倍不一定是物質的”回報”而是在屬靈方面上的,願意為神撇下一切的人便會明白,神會加給人的恩典與豐盛,其價值是金錢不能夠買到的,遠遠超過原有一切的價值,最寶貴的莫過於是神的同在和活在祂的愛裡,同時祂所要的產業是我們的一切,我們的全部,包括外在和內在的,無論我們撇下多少都好,祂都會一一都計算在案. 我能為祂撇下多少呢?是我能的嗎?我是一個很愛家的人,家最是我人生最重要的(這是一個很好的品德,但我想這裡強調的,當我們跟隨主的時候,應將這個家交給主,由祂來掌管,所以不能將家庭高蓋了事奉 主.我們應該明白所有一切都是神所供應的)愛錢的,貪享受的人,其實有時都會想下,繼續工作的話,家人覺得,這樣才有出息,我可以不用受到家的逼迫,又可以吃我喜歡吃的自助餐,可以買我喜歡的衣服,可以去旅行,這是追求的嗎?在人不能的事,在神郤能; 我感謝主,能在scm可以學習信心的功課,這一年的學習是我人生信心生活的開始,能夠放棄工作來學習,是恩典主的揀選,所以我會求 主,給我恩典,可以持續行在這十架的路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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